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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教育系意识形态——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03    编辑:admin    来源:     点击量:

师范教育系网站是对外宣传、对内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是学师范教育系进行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对外交流的窗口。为加强网站建设,促进网站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通辽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院校园网外网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师范教育系网站的管理工作由系书记负责。

二、在师范教育系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师范教育系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严禁在师范教育系网站上进行任何商务行为;严禁随意链接网站;开设BBS须经学院网络信息领导小组批准。

五、网站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

(一)师范教育系网站信息来自学院领导、党、政部门及各系(部)、研究机构。师范教育系设信息员一名,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报送和更新工作。

(二)师范教育系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涉及秘密。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师范教育系发布信息的要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六、可以上网发布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面向全院的通知、通告等;

(二)学院党委、行政做出的决议、决定等政务公开内容;

(三)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四)全院性的重大活动、新闻等;

(五)学院举办或承办的重大全国性、区域性及全省范围的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等;

(六)学院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或全院性的奖励情况;

(七)面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活动、通知、新闻等可在学院内部相关网页上发布。

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网页建设工作,本部门网页的设计、制作及内容更新(信息员)。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师范教育系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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