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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15    编辑:admin    来源:     点击量: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细则

                   (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监督和奖惩机制,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根据《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考核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考核结果成为确定辅导员(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评先评优、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范围

全系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指工作作风、出勤等方面表现;

绩:主要指个人完成工作情况,所管理班级的学风和纪律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及标准

月度考核结果采用量化表记分(见附表),学生测评10%,系部考核分值占70,学生处考核分值占20%。

学生测评采取每月随机进行一次,结果按10计入每月的考核成绩。

系部采取考核制度,月平均成绩按70%计入每月考核成绩。

学生处考核为月考核制度,月平均成绩按20%计入每月考核成绩。

每月1日--5日把上月学生测评10系部考核70学生处考核20进行汇总,辅导员、班主任分别按207010的比例确定出绩效考核ABC档,并上报学生处。

(一)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加分: 

1、积极参与思政工作研究,发表论文国家级加9/篇,自治区级加6/篇,院级加3/篇;参与课题并立项或顺利结题,对应上述标准加分加分项由系部认定。

2.参加辅导员、班主任职业技能比赛,获自治区一、二、三等奖加分7、6、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5、4、3获系一、二、三等奖3、2、1分;

3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寝室加1分/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能定A档。

1.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培训或工作值班无故缺席1次含一次以上;

2.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1次含一次以上;

3.一月因私事累计缺勤3天3天以上;  

4.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积极处理,不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5.学生评差的低于6分

(三)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C档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  

2.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

3.不服从院、系工作安排,工作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4、无故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者;

5.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培训或工作值班无故缺席2含两次以上;

6.不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  

7.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8.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影响;

9.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的。

考核中,对中专班和带班多的辅导员所管班级、宿舍卫生等进行相应折算。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月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月度考核作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记入辅导员(班主任)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奖惩及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组织

系里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学工办负责落实。

本考核细则从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师范教育系。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师范教育系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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