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15 编辑:admin 来源: 点击量: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细则
(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监督和奖惩机制,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根据《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考核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考核结果成为确定辅导员(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评先评优、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范围
全系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指工作作风、出勤等方面表现;
绩:主要指个人完成工作情况,所管理班级的学风和纪律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及标准
月度考核结果采用量化表记分(见附表),学生测评10%,系部考核分值占70%,学生处考核分值占20%。
学生测评采取每月随机进行一次,结果按10%计入每月的考核成绩。
系部采取月考核制度,月平均成绩按70%计入每月考核成绩。
学生处考核为月考核制度,月平均成绩按20%计入每月考核成绩。
每月1日--5日把上月学生测评10%、系部考核70%、学生处考核20%进行汇总,辅导员、班主任分别按20%、70%、10%的比例确定出绩效考核ABC档,并上报学生处。
(一)月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加分:
1、积极参与思政工作研究,发表论文国家级加9分/篇,自治区级加6分/篇,院级加3分/篇;参与课题并立项或顺利结题,对应上述标准加分。加分项由系部认定。
2.参加辅导员、班主任职业技能比赛,获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加分7、6、5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加5、4、3分,获系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
3、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寝室加1分/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能定A档。
1.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培训或工作值班无故缺席1次(含一次)以上;
2.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1次(含一次)以上;
3.一月因私事累计缺勤3天(含3天)以上;
4.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积极处理,不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5.学生测评差的(低于6分)。
(三)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C档。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
2.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
3.不服从院、系工作安排,工作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4、无故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者;
5.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培训或工作值班无故缺席2次(含两次)以上;
6.不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
7.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8.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影响;
9.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的。
(四)在考核中,对中专班和带班多的辅导员所管班级、宿舍卫生等进行相应折算。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月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月度考核作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记入辅导员(班主任)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奖惩及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组织
系里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学工办负责落实。
本考核细则从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师范教育系。
师范教育系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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