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 科研成果统计评比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编辑:admin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7年
科研成果统计评比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附属单位:
根据《通辽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通职院发﹝2018﹞37号),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6月—7月开展通辽职业学院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评比奖励工作。本次科研成果统计评比奖励工作是对我院科研工作的一次检阅,也是对每一位教职员工科学研究水平的一次检查评估。请各部门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一、统计评比奖励范围
我院在岗教师于2017年度在各级各类合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教材、取得的专利技术、项目应用推广、社会服务及获得的各级科研奖励。
二、评定原则:根据《通辽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三、参评办法:
(一)以部门为单位,参评人员填报《通辽职业学院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部门存档,一份交科研处),经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通辽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二)各部门统一将《统计表》和《统计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各种参评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交到科研处田华老师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具体要求是:
1.论文: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
2.论著: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
3.获奖成果:获奖证书。
(三)参评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要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提供检索页和查询页,附在复印件前。
(四)参评项目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应在科研处备案,经过至少2年及以上时间的实践检验。项目成果推广奖和社会服务奖须提供:
1.项目说明书(2000字以内)。
2.被推广单位或政府行政部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财务凭证)证明及推广范围证明。
三、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送交时间:2018年6月7日—6月13日,逾期不交者,不再收取。
(二)统计评比时间:2018年6月中旬—7月,由科研处审核评定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三)奖励时间待定。
(四)联系人:张丽华
电 话:8888581
电子信箱:kyc@tlzyxy.com
附件1:通辽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
附件2:通辽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部门)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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