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2 编辑:admin 来源: 点击量:
通职院发〔2018〕78 号
通辽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教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附属单位:
《通辽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通辽职业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9 月 19 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辽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教学质量评价是高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培养教师教学能力的有效手段。为了奖励优秀, 鞭策后进,逐步建立起考核评价和教学激励机制,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教学工作奖励等的主要依据,体现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形成一套有效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对教学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并为教师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学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等提供基本的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二)随机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
(三)三方独立、综合评价;
(四)促进教师发展性评价。
三、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在我院上课的所有教学人员,含在编、聘用、代 课的各类教学人员及行政兼课人员。
评价范围为学院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单独组班形式的重修 课。自修辅导形式的重修课暂不列入评价范围。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式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形式上主要以网上评价
(如学生评教)为主,辅以实地检查(督导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议、教学检查等)。
(二)评价措施
1. 三方立体评价
(1) 督导评价。通过听课、教学检查(查阅教案、授课计划、学生作业、试卷质量、学生成绩)等形式,根据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指标,随机获取教师教学信息,对教师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测评。
(2) 学生评价。学生通过教师所授课程的学习,完整、系统地体会和感受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从教学对象的角度,采取网上(微信、微校园) 评教形式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
具体方法:每位任课教师下课后,由学习委员组织全班同学, 对照《通辽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对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信息通过微校园系统直接传送到教务管理平台。系部教务科一周一统计,一月一公示,一学期一汇总。
(3) 系部评价。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制定的系部评价标准, 采取系部领导(教务科科长或教研室主任)听课、教师互评、教学检查等形式,对本部门教师(含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人员) 的教学过程、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2. 三方独立评价
为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系部评价、学生评价、督导评价相对独立。在三方汇总前,系部、学生、督导都无 法看到其他任何一方的评价结果。任何一方的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评价的最终结果,但任何一方无法单方面决定评价的最终结 果。
3. 确定等级
以系部、学生、督导三方评价等级为基础,计算出 A、B、
C 三个评价等级,以区分其质量差异程度。其中,A 级为优秀,
B 级为合格,C 级为基本合格。
4. 等级产生比例
为了使等级分布更加科学、合理,得到广大教师的肯定,在各分项评价(系部、学生和督导评价)中,A 级教师比例控制在前 30%。三方汇总时,A 级教师比例控制在教学单位测评教师总人数的 15%范围内。
5. 三方汇总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根据系部、学生、督导三方测评数据的比例自动进行汇总,统计出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
三方测评数据的比例为:系部占 25%、学生占 50%、督导占 25%。
五、评价指标体系
(一)督导评价指标体系
通辽职业学院理论教学评价表(督导用)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等级 | ||
A | B | C | ||
教学目标 | 教学目标明确,符合学科标准,切合学生实际,传授知识与培养能 力并重。 | |||
教学过程组 织 | 1. 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进度合理。 2. 教学文件齐全,教学内容充实,深度和信息量适当。 3. 贯彻执行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 | |||
教学方法 | 1. 教学手段多样化,提高教学效果。 2. 使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师生互动。 3. 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
教学技能 | 1. 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准确、清晰、流畅。 2. 板书合理、文字规范、层次分明。 | |||
教师素质 | 1. 治学严谨,认真备课、讲课,注重培养学生优良的学风。 2. 教态端正、自然,举止大方、得体,具有良好的教师风范。 | |||
教学效果 | 1. 课堂秩序良好,教学氛围活跃,师生配合协调。 2. 教学目的达标。 | |||
综合评价与建议及交流情况 |
听课人: 日期: | 总体评价 等级 | ||
通辽职业学院一体化教学评价表(督导用)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等级 | ||
A | B | C | ||
教学目标 | 1. 教学目标具体、明确,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职业要求。 2. 符合一体化教学目标,职业能力目标得到落实(应知:专业知识。 应会:符合规范的专业操作技能;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 | |||
学材处理 | 1. 学材处理得当,创造性地使用学材。 2. 结合职业岗位实际,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符合学生的发展水平。 3. 教学内容适中,教学重点、难度把握得当。 | |||
教学方式 | 1. 突出“教学做”三位一体的教学特点,重视实践过程和职业能力。 2. 学习过程能体现完整的工作过程,包含工作过程各要素。 3. 教学形式富于变化,能较好地为目标达成服务。 | |||
教学技能 | 1. 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准确、清晰、流畅,富有启发性和感染力。 2. 教学技能娴熟,操作规范、准确。 | |||
教师素质 | 治学严谨,认真备课、讲课,注重培养学生优良的学风。 教态端正、自然,举止大方、得体,具有良好的教师风范。 | |||
教学效果 | 1. 课堂秩序良好,教学氛围活跃,师生配合协调。 2. 学生思维活跃,交流探讨热烈。 | |||
教学设计 | 1.符合一体化教学设计要素要求。 | |||
综合评价与建议及交流情况 |
听课人: 日期: | 总体评 价等级 | ||
(二)学生评价指标体系
通辽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评价项目 | 评价依据 | 评价要求 |
师德修养 | 1. 言论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 2. 遵守学院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 3. 行为举止端庄,语言规范文明,不吸烟,不酒后上课。 4. 尊重学生人格,不羞辱、打击学生。 |
1. 由学习委员认真组织学生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评价。 2. 学生在评价时要独立完成,不能互相干扰。 3. 评价按照 A(好评)、 B(中评)、C(差评) 三个等级进行测评。 |
教学态度 | 1 注意纠正课堂上的不良现象(如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吃零食、交头接耳等)。 2. 能够耐心引导学生改正错误。 3. 能够专心、认真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 |
教学内容 | 1.讲课内容充实丰富,既不照本宣科也不脱离教材。 2 课堂教学有条理,有利于知识的掌握。 | |
教学方法 |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案例丰富,课堂气氛活跃,不枯燥。 | |
授课表达 | 用普通话讲课,语速适中,条理清楚,亲切,和蔼。 | |
教学互动 | 能够让绝大多数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 | |
教学手段 | 多媒体使用娴熟,课件制作精美。 | |
教学效果 | 1. 课堂教学幽默风趣,学起来轻松。 2. 清楚通过本节课可以学到什么知识,培养什么能力。 |
(三)系部评价指标体系
各教学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六、评价组织实施
(一)评价主体
1. 学生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既是教学活动的对象,也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在教学活动中有直接的感受和体验。在学生评价开展前, 要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教师还应正确处理好“严管” 与“善管”的关系,不能因害怕学生评价差,而放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 督导
为确保督导评价客观、公正,学院和系部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聘请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实 事求是、工作作风正派的教师担任督导。
3. 系部
系部作为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主体,成立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老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应 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本专业学 科领域相当熟悉,对评价客体的专业领域也有一定的了解,能从 领导、同行及专业的角度去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1. 为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工作,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督科),负责教学评价的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和日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及相关部门人员和全体学院教学督导组成。
各系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 观、公正。
2. 任务分工及操作要求
(1) 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指导工作,用普查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调查。学生处、
各系部负责人、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做好学生评价工作,对 学生评价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客观和公正地 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
(2) 各教学系部负责组织系部评价和采集教师个人教学信息。督导小组负责组织日常教学评价及三方汇总的数据处理和资料存档。
3. 纪律保证
(1) 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要求,认真组织和布置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违反评价原则。
(2) 各方评价者应对被评价者的评价结果进行保密。
(3) 教学系部系统管理员对原始评价数据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4) 对违反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价,经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1. 对于每学期三方评价综合评价为A 级、B 级、C 级的教师, 各教学系部在期末绩效考核中分别做加、减分处理。
2. 对每学期月统计获得全 A 级的教师,学院将积极发挥其榜
样和示范作用,组织他们上公开课,并将教案、课程标准等教学 资源在校园网上展示,让全院教师观摩、学习。
3. 对每学期月统计获得全 C 级的教师,督导进行重点跟踪, 保持经常联系,指出其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帮扶,使他们尽快在思想认识、教学方法设计、课堂组织形式上得到提高。
4. 对于极少数连续两个学期以上月统计被评为全 C 级的教师,为确保教学质量,采取自聘教师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行政 兼课教师不再安排教学任务、专任教师转岗培训等形式。
5. 对于极个别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领域或在教学质量方 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调离教师岗位。
6. 教师个人如对综合评价有不同意见,可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酌情进行复查处理。
(四)表彰奖励
学院设立“教师教学质量奖”,表彰奖励学年度评价等级为全
A 级的教师,奖励名额控制在任课教师总数的 3%。附件:通辽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附件
通辽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吕永成
副组长:李伟树、崔文
成 员:刘赫男、焦烽、祖淑梅、屈秋颖、佟晓文、白音布和、阿拉德尔图、叶林、包玉荣、张君伟、陈常明、姚国臣、斯琴、刘兴和、柳茁、王晓玲
职 责: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成人员
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督科。主 任:刘赫男(兼)
副主任:刘兴和
成 员:柳茁、李国章、梁长岁、胡日查、开花、张爱华、
张印
职 责:负责教学评价的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和日常工作。各系部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
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通辽职业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教学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指导各项目负责人管好、用好、用足项目经费,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高项 目建设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教学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专项指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以及学院批准立项的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项目,包括重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
第二条 教学专项经费来源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财政拨款、学院配套经费及学院专项经费。
第三条 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全部纳入学院计财处统一规划、专项管理、 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仅限于本项目研究或建设直接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或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以及与此相关的运输、包装、安装、维护等费用。设备采购和使
用管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费用。指项目研究或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1. 专家咨询费、项目鉴定费:项目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 进行论证咨询、成果评审验收等所支付的费用。此项支出需要有 专家签名或两位以上经办人签字。
2. 补助工资:指项目研究或建设中实际发生的临时工工资、项目组成员及聘请其他技术人员的补助。
(三)日常公用开支费用。指项目研究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办公费、材料费、差旅费等,具体包括:
1. 办公费:指项目研究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用品费用, 该费用报销时须出示符合学院财务报销制度中规定的有效票据和购物清单。
2. 资料与实验材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或建设所需要的图 书、报刊、档案、文献资料的复印、翻拍和稿件的打印、翻译等 费用,以及实验用消耗性材料(如试剂、药品、元器件等)和计 算机耗材(如软盘、U 盘等)购置费,样本、样品、标本采集加工费等。
3. 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指项目组成员为开展项目研究 或建设,在国内外进行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 他学术交流时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凡与本项目无关
的活动经费不得在其中报销。
4. 科技查新、网络通讯费、计算机数据处理费:指项目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所发生的科技查新、网络使用费、计算机数据处 理费以及电话传真等通讯费用。
(四)队伍建设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或建设和提高建设质量而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发生的补贴等费用,以及为培育项目团 队、人才梯队所需的教师外出培训进修、下企业锻炼、聘请专家 讲座、召开专题讨论学习会等会务、培训费用。
(五)成果出版费。指项目中期、最终成果出版或发表所支付给出版社或杂志社等部门的出版补贴或版面费等。
以上各项目资金安排,若上级部门在下达资金预算时已确定比例的,各项支出按文件比例实施。
第三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在教学系(部)的领导与监督下负责具体的经费预算、支出、报销等工作。对一些重大项目(如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等)的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工作,教学系
(部)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门讨论、研究与审定,并加强对建设过 程和经费使用情况的领导与监控。
第六条 所有教学专项经费均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立项后, 项目负责人需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两周内,会同项目组成员集
体讨论后,制定并提交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和年度经费使用预算, 并报承担项目的教学系(部)、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和计财处备案。
第七条 经费使用要坚持精打细算、合理开支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教学专项经费应严格按年度计划中预算范围 使用,不超支,不跨项目、跨年度使用,超出使用范围的不予报 销。
第八条 教学专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报销程序是:费用发生后,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教学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 务处负责人审核,并填写财务审批相关表格后,再按学院现行财务报销程序执行。
第九条 教学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与挪用。对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立 即停止该项目经费支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要在每一经费使用年度末,向教务处和计财处提交经费使用及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期满后,还应提交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目标完成总评报告,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经费使用效益及项目建设状况进行验收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全院通报。
第十一条 教务处和计财处要充分履行在教学专项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职能,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指导、检查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
要求,建立健全日常性指导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相互协调配合、 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学院对各类教学项目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通报,限期整改,缓拨剩余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项目撤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合 理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教学系(部)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财务、教学、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国家和自治区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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